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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国税12366地方热点问答(20180105)
发文日期:2018-01-05 13:24:16

  1.提供旅游服务选择差额纳税,差额扣除后的余额小于三万,是否可以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6号)规定,按照现行规定,适用增值税差额征收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前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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