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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是否征收企业所得税?
发文日期:2017-06-29 10:46:16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规定:“二、关于鼓励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优惠政策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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