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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国税12366地方热点问答(20171227)
发文日期:2017-12-27 10:30:37

  1.购买生活服务取得的进项税额是不是全部可以抵扣呢?

  答:不是。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纳税人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生活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同时,纳税人购进的生活服务中的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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