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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转包等方式将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是否征收增值税?
发文日期:2017-10-30 09:00:1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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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规定:“四、纳税人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将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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